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变更用人单位,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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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用工单位为 A公司,岗位也有约定,工资写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已经连续被派遣到A公司 6年,合同期至2013年.现在因为A公司要把这部份工作转移至B公司.提出将所有相关的劳务派遣人员都转移到B公司.B公司也同意接收并承诺工作条件与工资待遇不变.
请问:
1,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A公司无法提供原有的岗位,让劳动者待岗.这样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有经济补偿金吗?
2.如果劳动者同意变更至B公司那需要与B公司签订什么协议让B公司承认在A公司的工龄?还是先由A公司把前面的补偿金赔付后再转移劳动关系.

请顺便说明一下引用到的法律条文出自哪里 .谢谢!!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7819313.html?seed=0#replyask-575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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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劳务工要和原来的劳务公司解除合同,要有书面的证明。
其次如果变更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或者解除劳务合同的。
最后要是有不合理的安排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二、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而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第四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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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4
您还,您有权利拒绝。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约的话,合同终止。同时该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赔一个月。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要赔偿的具体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若续约合同的条件相当原合同条件或比原合同条件要好,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哎.这个我也知道.关键是现有的公司很恶心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喜欢用派遣工,我就是当中悲催的一个.劳动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回答派遣也是有合同的,否则就是非法用工,所以按照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中有违背劳动合同法的也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这里面有很多可以回旋的余地。
追问合同都有.就是条款对劳动者不利.像什么月工资按800块.派遣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之类的劳动者要服从调配..我们混口饭吃的.没办法不签啊...
回答我知道,可是你们现如今是单位更换,劳动法人更替,你可以参考法律条文依法提出辞职的,而且是可以获取补偿的。如果不放心,请寻找当地律师给予支持。这些皮包公司还是有招数收拾他们的。
第2个回答  2012-06-14
  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5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提出将不会得到经济补偿,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
2、不会计算A公司与B公司的工龄,只能计算在派遣公司期间的工龄,如果工作岗位调整,但是派遣公司没有变化,这样工龄按照在派遣公司工作时间累积计算。
法律条文很多朋友已经发出来了,我就不再重复发了。我是以多年从事派遣工作的角度帮助你分析的,祝你好运。追问

如果A公司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且劳务派遣公司也愿意接收.那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办法避免?

追答

A公司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者不想被退回,是想继续在A公司工作吗?
说说本质吧,其实这是A公司的一种退工方式,自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那天,就有这个问题潜在的存在了,如果你想要赔偿,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了。
我给你一个建议,去跟A公司的领导处一处关系,把自己的工作好好干干,如果你能成为企业的核心成员的话,这些情况就不会发生了。

追问

这不是个好办法.如果强行留下来也有后患.我只想得到应得的补偿金.如果当时我直接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 现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得到补偿金.通过派遣就成这样了.请问如何让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 请支招 .谢谢!

追答

在补偿金这里想要利益最大化?那只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你去闹一闹,去A公司闹,他们为了保证企业形象会有相应的办法,这样可能使你的利益最大化。
但是目前你要是想采取其他办法,都不行,因为在法律上没有触犯法律的事情发生。

情、理、法,这三样中,法你是占不到理的。

追问

不是的.我的诉求是A公司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把补偿金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发放给劳动者.这个能实现吗???

追答

如果A公司同意,那样可以。钱可以直接给你,也没有必要转到劳务派遣公司。
但是如果换做你是A公司,你觉得能给补偿么?当时操作劳务派遣,就有一部分因素是为了解决退工的补偿问题,因为A公司不想拿这笔钱。

追问

A公司不可能直接给我钱的.因为这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果A公司给我钱后我再继续纠缠劳务派遣公司的话.那派遣公司怎么办??.看来你知道不比我多.....

追答

你可以这么认为我知道的不如你多。跟你讲,你这样是拿不到赔偿的。程序的前提是可执行。
原来你这个人对待帮助你的人都是这样的......

追问

我先道歉下.莫要生气的.我前面说的过程是有根据的..是现实中发生过的.是一朋友.他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里有提到退回派遣员工的赔偿金问题.他就是通过上面的程序拿到补偿金了.
我也知道大家的回答是义务的.但是如果过程错了.最后成为最佳答案会影响到后面有相同问题的朋友. 我也是为大家着想.
关于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是为了规避用工风险这个是正常的.但是劳动者真的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吗??????

追答

朋友,我非常能够理解你的感受。
其实这里更多的是看A公司的态度了,关于员工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你是占不到便宜的。
但是之前我处理过类似的两个案例,员工采取了劳动仲裁的方式,仲裁主体没找对,所以后来结果也是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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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6-15
用工单位在合同期内变更岗位,双方协商不成,应提前三十天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工人同意到B公司的话工龄无法延续,可以要求A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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