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扣绩效是否违法

我的绩效工资是1000,我公司约定绩效评分如果是在85分以上的话考核系数就是1.0,如果是85分以下的考核系数就是0.9,而我本月的考核分数是90.4,超过了85分,按理说我应该可以拿到全额的绩效工资,可是现在公司说因为我这个月的考核分数是全部门最低的,所以我的考核系数是0.9,也就是说我的考核工资要扣掉100元,说这个是什么“强制执行”的,只要是部门最低分数的人就无论他得分是多少,都必须扣绩效工资,然后我说“我们怎么从来都不知道有这规定”,我们公司办公系统上面公布的绩效考核制度里面也没有这一条规定,人力资源部给出的解释是“我们部门制定了另一项绩效考核办法,这个办法里边是有这么规定的,但是这个办法是不对外公开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乱扣绩效是违法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但如果企业无故克扣员工绩效工资,员工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维权的。
法律分析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劳动者受处分,之后的工资支付由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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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7
关于绩效工资如何发放,用工双方应该有明确的规则,包括什么样的绩效获得什么样的绩效工资,绩效如何计算,离职该如何计算绩效等。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双方的约定或制度规定,公司就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公司就不合法。追问

你好,可以针对我所提问的内容详细道来吗

第2个回答  2014-07-07
你好,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如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问

你好,可以再详细点吗

追答

主要是公司的考核理由太牵强,不可能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

追问

应该也对,这样我就算要找劳动局也不会理亏

追答

明白就好,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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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7-07
劳动法没有详细规定,单位有自主权,只要没有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就属于合法的,追问

现在我单位是搞两套规定,两套规定还不一致,而且还是一套规定是公开的,另一套规定是不公开的,这样还是合法的吗

追答

如果是那样,单位属于违规行为,一个单位不能两套办法,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

追问

也就是说我如果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还是不理亏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