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绩效工资是1000,我公司约定绩效评分如果是在85分以上的话考核系数就是1.0,如果是85分以下的考核系数就是0.9,而我本月的考核分数是90.4,超过了85分,按理说我应该可以拿到全额的绩效工资,可是现在公司说因为我这个月的考核分数是全部门最低的,所以我的考核系数是0.9,也就是说我的考核工资要扣掉100元,说这个是什么“强制执行”的,只要是部门最低分数的人就无论他得分是多少,都必须扣绩效工资,然后我说“我们怎么从来都不知道有这规定”,我们公司办公系统上面公布的绩效考核制度里面也没有这一条规定,人力资源部给出的解释是“我们部门制定了另一项绩效考核办法,这个办法里边是有这么规定的,但是这个办法是不对外公开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你好,可以针对我所提问的内容详细道来吗
你好,可以再详细点吗
追答主要是公司的考核理由太牵强,不可能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
追问应该也对,这样我就算要找劳动局也不会理亏
追答明白就好,祝你好运!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现在我单位是搞两套规定,两套规定还不一致,而且还是一套规定是公开的,另一套规定是不公开的,这样还是合法的吗
追答如果是那样,单位属于违规行为,一个单位不能两套办法,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
追问也就是说我如果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还是不理亏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