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一下,在施工前,装饰公司承诺,说签定的这个总价最终只会少不会多,我对这个总价比较满意,所以签了合同,同意他们施工。
施工完后,他们却说总价超了,让我付接下来的钱。

我现在能证明他承认他们当初的承诺(有录音),但是他们合同的开头有这样的说明: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承诺。是不是这样说明之后口头承诺就没有用了呢?那如果我说杀人不犯法,是不是可以杀人了?

请高人解答!

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问题所描述的第三方代表应当按照口头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亦是法律的要求。

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扩展资料:

口头承诺如果是在订立购房合同过程中,应当属于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但实务中口头承诺证明难度较大,建议采取适当方式固定证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承诺算作是合同的约定内容,但这需要证据证明如果证明是为事实并且是开发商故意的另外造成了损失的话,可以认定是欺诈。

毕竟法律中允许当事人以口头方式作出承诺,但也要看具体承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不能断定口头承诺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那种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口头承诺,自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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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2

民法典规定,口头承诺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第2个回答  2012-06-03
1、“口头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1)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2)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

2、但是,对于房屋租赁关系来说:
(1)口头承诺即使有证据证明,也不一定法律效力,因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即: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签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和租赁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只是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应给承租方适当时间搬出。
(2)你的租赁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承诺到2010年3月底签正式的书面合同,这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内容的,对方在3月底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方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对方在6月还没有与你方签合同:超过6个月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了,对方通知你们在一定期限后搬走,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害得我们在37度高温的环境下在房间里蒸!不知道人间天理何在? ”:找天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4、建议找证据证明对方承诺“三月份到期后再一起续签合同”,然后和众商家一起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请求判令按原承诺内容与你们续签合合同并赔偿因为对方违约不近期续签合同、且停电给你方造成的损失。

5、“耍泼?找黑社会教训这些无耻的人?上法院告他们?我能赢吗?”:
(1)有证据时,耍泼有可能有一定作用。
(2)至于找黑社会,这是违法的事,最好不做,否则问题解决不了,还可能给自己惹麻烦。
(3)去法院你能不能赢,全看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2)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答:1.在有证人证明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2.在对方承认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3.(有录音),录音也有法律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