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绝修改《购房合同》中的个别“霸王条款”,合同无法签订,应向什么部门反映,或由其裁定?

已签《认购书》,并按约定交了定金和首期购房款,房款余额未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通知签合同,因对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部分条款存在较大异议,提议开发商适当修正被拒,请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请求裁定购房合同无法签订?

认购书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只是保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就正式购房合同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退还已收取的预约金,如开发商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购房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不当得利返还诉讼。网上咨询只能回答简单问题,具体案件细节建议在当地联系律师面谈,如果在福州,可以电话预约后到我的律师事务所面谈,我们同时提供异地收费电话咨询,祝你顺利。追问

非常感谢,了解之后,等开发商再通知签订合同时,就没有那么大的压力,可以根据合同逐条跟他们进行商定。另外,怎么样告知开发商才能认定属于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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