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的工作内容;2、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作报酬;3、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7、双方的法律责任等。

法律客观: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是:(一)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四)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五)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可就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住房分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期限、违约赔偿金等。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二)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三)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四)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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