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发工资的时间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发放30天。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
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还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一般推迟多久工资发放为违法
1、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三十天发放,是否违法是需看是否属于恶意拖欠。
2、如果单位营业困难,还或者是其他原因非单位可以拖欠员工工资的是可以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最多延迟三十天发放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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