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用A4纸打印的《深圳市劳动合同》(适合全日制)让我签署的,其中工资4800元(含有绩效),之后在2012年1月1日公司内部颁布施行绩效工资制度的细则,把我们工资分开发放,工资20%为绩效工资(4800*20%=960),这个960元中的60%当月在基本工资中一起发放,剩余部分384元,每季度合计在一起发一次(384*3=1152元),这个制度制定时没有经过员工讨论,公司直接出台的,发布在OA上,让我们点击“已阅,意见等之类的”,如果不点击公司会罚款。
三季度我的绩效工资只发给了576元(如果不克扣是1152元),也没有消息或者工资条之类的通知我实际发放绩效工资的事,我自己通过网银查询得知我的绩效于11月9日发放的576元。所以,在绩效考核结束后,扣除的工资数额的多少,也没有让我知晓,也没让我签字,更没有附在工资表中。
我去公司追问,薪酬核算部门人员说我的考评系数是0.8(正常不克扣考评系数是1),核算出来绩效就是576元,具体怎么给的考评系数,谁给的这个系数,薪酬部门不知道,而我部门领导也不知道,至今我也不知道怎么给评的0.8,因我的那部门工作不足导致的只有0.8,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答复。
另外:
1.公司绩效制度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进行上季度的绩效考核,根据综合考评系数,于25日前进行上季度绩效工资清算。”而我们三季度的绩效在11月9日才发放,不知道算不算迟发工资。
2.合同规定每月工资于10日-15日左右发放,但是基本上在20日后发放,又算不得迟发工资。
以上我该怎么追讨回自己绩效工资,以及公司发放工资时间上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我该去那里请求援助,请高人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