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自己自愿离职,我还能获得补偿吗

1.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我是被辞退的,但是我离职时,让我选择是要被辞退,还是自愿离职,我要选被辞退,就没有离职证明。3.我在离职时签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其中我,我承诺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与权益。可是我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我没有什么能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得证据,没有工资条、工作证、工服、招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只有上的保险、工资卡记录和离职证明。考勤记录只有公司有,但是我拿不到。

1、你已经有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了,有保险卡、离职证明、工资卡等的了,其他的证据是不需要你去举证的,由用人单位举证,所以你只要提出你的主张就可以了。
2、你们之间的协议,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无效约定。
3、你在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直到你离职之日。
4、你是被辞退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按照一年两个月的标准,不足半年按照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5、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的。追问

谢谢,好的,你给的回答。我会去仲裁的。

追答

你也可以先向劳动部门投诉,看看他们能否帮助你解除,只要损失不是很大,建议你不要去仲裁了,费时费力。

追问

要是去仲裁一般全部程序都完成,需要多长时间,还有劳动部门投诉会不会,他像公司告知时,公司会不会毁掉,他们的手中的证据

追答

按照规定,是在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45日内结案,不过有些地方劳动案件比较多,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
至于证据,你手上有的,保存好,没有的,公司毁掉的话,只要你提出主张,公司没有证据来反驳你的,你的主张就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劳动案件,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不像普通的民事案件,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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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0
自愿离职也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同事证明也可以证明你在次单位工作过。其实解除劳动协议书就足够证明了。 如果您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支持!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

胜算几乎99%。那个解除劳动协议不会被仲裁部门采纳的。协议和合同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才有效。

追问

太谢谢啦,我要去仲裁。可是要是公司否定我的这些证据呢,还有就是我还看到,有的公司会,伪造证据,说公司已经要求签合同了,但是员工不同意签,我要怎么办呀

追答

没有关系的,谁主张谁举证。

追问

不好意思,还有一个问题要问,就是我的这些证明可以证明,我是全日制员工吗,而不是非全日制员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你那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但你也承诺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与权益。
建议你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再说吧。不管怎么样都要试试追问

好的,谢谢,那你觉得我胜算的几率大吗,因为我放弃了我的权利与权益

追答

我不能确定。去申请还有机会。不去一点机会都没有。还是先别想结果吧

追问

我知道了,试了才有可能

追答

说实话,老百姓都是弱势群体。也只有这些法律渠道了。不然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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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19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