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贿被B知道后,B反而侵占了A所收的贿金。
追答我是这么理解的,B的话知道钱是受贿来的? 如果是这种他俩的身份有可能构成一种合法的类似保管效力 按刘凤科的观点认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我个人部太赞同那个观点) 我觉得那个律师观点不对 当然可以继续讨论
追问你说的有道理啊,分不该给那个律师,另外你说ab构成合法保管效力,我不赞同,因为a的钱是受贿所得,我觉得b属于共同受贿罪!
还有补充下这道假设题,b是知道a的钱属于受贿得到
追答但是毕竟之前受贿的时候没参与啊,我理解感觉更像那种我告诉你我偷别人钱了让你保管钱了,然后你坚守自盗 不过可能是盗窃是不是更合适? 破坏别人对财物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