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工放假,员工的社保可以暂停缴纳吗?

A公司的业务是阶段性的,2013年的订单已经生产完毕,准备给工人们放长假,同时发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预计明年3月初就可以复产(从每年的生产规律来看,复产的可能性99%)。咨询问题: 可否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因公司经营困难,在放长假期间暂停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复产后为员工补缴? 担心复产后有员工不回公司上班,所以想用这种方式让员工能回来,即使复产后不回来,公司的损失也会少一点。毕竟生活费是实发工资,实际上社保的公助和个人部分都是公司出了。那么请问:1. 这么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 2.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曲线救国的方法来实现?

1. 申请放长假期间暂停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可行性,要以当地所属的社保局决定。(贵司的理由说不说的通全看他们),2. 放长假,同时发生活费(最低 工资标准的80%)最好再咨询下当地的劳动局。(要不到时候惹出个劳动仲裁就太麻烦了),3.让财务先确定具体是几个月长假,再核算这段时间所要扣费的社保金额小计是多少,工资是多少,如果金额过高,直接申请破产再重新开新公司的费用是多少,或者裁员就知道哪种划算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单位停工放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给员工购五险一金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个回答  2015-04-20
不可以,社保是不能停的,因为劳动关系还在你公司,但是可以根据实际工资的额度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