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办理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旅行社分社是由总社设立的,可以在异地设立,不需要分社注册资本。
其要求的经营条件与总社相同,即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的或租期在一年以上的),二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电话、电脑、传真、复印、办公桌等)。再有就是总社要增存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游的增存5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游的增存30万元人民币,如果都经营的话增存35万元人民币。
分社的负责人要与总社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地说就是要总社委派。
分社可以独立操作,但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社的经营范围,要接受总社的统一管理。
设立分社先在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办好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局备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08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挂靠一家国际旅行社,用他家的资质。一年向他交点费用,一定要做好哦,不然你徒手招徕游客可是违法的!
分社也就是下属的一个门市部,你找你当地的国际旅行社谈就行,只要条件可以应该很简单的,建议找省城的国际旅行社,因为这样实力大点!
第2个回答  2021-03-18

第3个回答  2012-04-07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