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但中间签了赔偿协议,离职需要交赔偿金吗

我于去年8月份公司安排参加了一个培训,因为那个培训内容跟我现在所从事的方向不太搭调,所以我不是很想去,当时老总口头承诺培训完可以加薪20%,并且签订了赔偿协议,必须服务2年,否则要交赔偿金。但回来后他并没有按照承诺给我加薪,由于项目迟迟未开工,我也没有做那方面的工作,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三年前签的)了,不想续签,我还需要赔偿吗?

如果和公司签订了服务协商(赔偿协议),公司只是没有兑现口头承诺而已。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是应该承担一定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追问

那公司一直没有足额给我们交社保和公积金,又怎么算呢?

追答

如果没有给交保险的话,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未参保而解除劳动合同。那样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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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8
不需要
第2个回答  2012-03-28
不用。一是老板没给你加薪,他已先违约。二是劳动合同已到期,这是主合同。主合同到期,从合同自然失效。追问

主要是加薪只是口头承诺,当时太天真,没写在协议里。合同还分主次吗?另外后面这个是协议书。

第3个回答  2012-03-28
补偿三个月工资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追问

我晕 谁给谁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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