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法院有权拍卖抵债吗?

如题所述

  1、为逃避债务而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属于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转让房产的行为,并由法院强制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
  2、如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将房产无偿或者低价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债权人除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外,债务人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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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7
你们把房产赠与子女,当然是可以的。
不过目的是为了规避债务,这种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赠与行为,债权人提起撤销诉讼,法院会判决赠与无效,接着也就是执行——拍卖了。
第3个回答  2012-04-16
规避债务是无效的,照样要拍卖抵债。
第4个回答  2021-05-03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追问

好的

回答

子女是成年人的话 就不会被拍卖

未成年人的话,会被认定为转移资产,会被拍卖

追问

女儿30多了

女儿已经拿出来一部分钱还给哪一家了房子给女儿了

回答

那不会被拍卖

追问

我借的钱投房地产上了钱出不出来

回答

和债权人好好协商,看看能不能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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