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份离职已经与公司结算了工资,可是4月份又收到银行转账通知,才知道公司还在继续给我发工资,我也知道这个钱不能要,好像是叫什么不正当得利吧!我也准备和公司那边联系把钱退还给公司,但这中间有个问题,就是原公司还在继续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可事实上我已经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了,目前还在试用期,所以现在的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但只要过了试用期,现公司会帮我把之前没买的社保补上来。我就担心如果我与原公司联系,他们会不会要求我把公司购买社保部分的钱也退还给他们,现金我当然可以退,不属于我的东西我也没打算要,可关于社保部分我就纠结了,如果我把这部分钱退还给他们,那得从我自己口袋里掏现金,而且现在的公司又不会把这个钱以现金形式被给我,但是不退吧,他们有没有理由起诉我呢?有没有懂法律的,给个专业的回答。能帮助我解决问题,一定追加悬赏!
我现在的公司承诺会帮我补缴试用期的保险的。
追答好像政策不允许
如果公司帮你补交也没有关系,因社保是累计计算的,不会一定是哪笔费用对应哪个月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