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2008年12月入伍,2010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评定了残疾等级六级(因病)。残疾证的发证日期为2010年12月,移交到地方要从新鉴定,鉴定完后残疾证变更栏写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询问了地方民政局后说是抚恤金从2012年1月开始发放,半年发一次。请问那我的军人残疾证在移交过程中从2010年12月-2011年12月这一年期间的抚恤金还有没有?有的话应该哪里发放?有没有政策依据?请了解的告知小弟一下,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