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院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现因家庭原因需辞职回家,但是所在单位不批该怎么办?我的档案资料有该如何办?

我是医院从学校直接招近来的,我们在学校时签有协议,到医院后味签过任何合同或是协议,但是有文件可以证明是正式员工。现在因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辞职,但单位不批,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要怎么办才可以拿到我 个人档案!寻求各位好心的专业人士帮忙!!!

  你毕业没有?
  毕业的话,虽然没签合同,但和医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医院。
  医院不批是违法的。
  你可用快递形式邮寄通知医院。记得一式两份,保留辞职书副本和快递回执,30天后要求医院结算所有工资,要求医院办理档案、保险转移。
  医院拒绝的,可去当地劳动管理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追问

那这30天内我还需要上班吗?如果不上班的话医院会追究我吗?还有30天后到“当地劳动管理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他们都是官官相互我怎么办呢?辞职一事需要当地人事局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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