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向原公司提出的离职
新公司让我9月3日必须去报道
现在原公司以劳动法规定,必须让我再耗一个月
想请问 这种情况下 我能不办离职 就去新公司入职么
会造成重复合同么?
如果我从现在开始 向老公司一直请假,如果领导不批 那我8月22日之前的公司
还能发给我么 如果不发 申请仲裁 有效么 急 谢谢!
更正!8月22日之前的工资!不是公司 - -
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扣发工资或拒开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所谓的离职证明文件。
如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者克扣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常这个时候,我们都会建议职场人去公司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和支付劳动者当月应得的薪资报酬。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跟劳动者是否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无任何关系,所以用人的单位并不能以这个为由,拒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但可以在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问题是 我不是申请辞职 我是直接递交的辞职信
而且 他们不是不批 只是说 要耗到1个月 他们找好接替工作的人 等我交接完 才让走
但是 不过1个月他们找不到人呢?我还要耗第二个月是吗?
你们合同上规定工作时间了么? 如果没有,他们没有理由留你,但是看在曾经待过的地方,不宜闹的太僵,跟他们说明新公司让你尽快报到就行了,他们不会为了留一个人费这么大劲儿,也不会1个月都找不到人,除非公司太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