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方丈有谁来任命

如题所述

住,持和,尚的产生:住,持是僧,众们推选出来的,必须具有几个条件:第一,是禅,宗的得,法弟子,要确有修,持见地,足为大,众师,范,而且形体端正,无有残缺。第二,要德,孚众望,经诸山长,老和其他丛林的住,持们赞助。第三,得朝,廷官,府的同意。

方,丈原为道,教固有的称谓,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俗称。佛,寺住,持的居处称为方,丈,亦曰堂,头、正,堂。这是方,丈一词的狭义。广义的方,丈除指住,持居处外,还包括其附属设,施如寝,室、茶,堂、衣,钵,寮等。
方,丈具有开,坛传,戒、普,度弟子的职责,方丈的选拔也很严格,必须受过三坛大戒,而且接过“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严,受全体道众拥戴,始许选为方,丈。《三乘集要》:“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师,演龙门之正法,撑苦海之慈航,常怀传贤之心,素无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范,律门之纲领,非有道之师,不可立也。”
佛,教中一般用方,丈代表方,丈和,尚,他们是寺,院的最,高,领,导,者,同时有老,师的职责。
佛,教原用以指禅,寺的长,老或住,持所居之处。如《维,摩,诘,经》载,身为菩,萨的维,摩,诘,居,士,其卧室一丈见方,但能广容大众。禅,寺比附此说,故名。至唐代,怀海建立住,持制,度后,方,丈专指住,持的居,室,并用为一般寺,院内主,持,僧的尊称。《景,德,传,灯,录》卷六载怀,海所制《禅,门规式》:“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即维,摩,诘,译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西游记》第四四回:“打扫干净方丈,安,寝一宿。”以后道,教全,真,派亦采用此名,指道,院的主,持人和他居住的静,室。(《俗,语佛,源》)
《佛,学大辞典》中载 :(堂,塔)禅,林之正,寝,住,持之住所也,故称寺,主曰方,丈,因其住于此也。古来之说维,摩,居,士之石室,四方有一丈,丈室之名,始基于此。法,苑,珠,林,感通篇曰:‘吠,舍,厘,国宫城周五里,宫正北六里有寺塔,是说维,摩,经,处。寺东北四里许有塔,是维,摩故宅基,尚多灵,神。其舍叠砖,传云:积石,即是说法现疾处也。于大唐显,庆年中敕,使长,吏王玄策,因向印,度过净名宅,以笏量基,止有十笏,故号方,丈之室也。’传,灯,录,禅,门规,式曰:‘长,老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案方,丈之名,先唐王玄,策已有其说。王,简栖头,陀寺碑,文曰:‘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注,高诱曰:‘堵长一丈,高一丈,面环一堵,为方,丈。铣曰:宋孝,武皇,帝时也,言立方,丈之室,覆以茅,茨之草,以置经,家也。’则方,丈唯言僧,坊之狭小而已,必非由于维,摩也。昙,鸾之往生论注上曰:‘如维,摩方,丈,苞,容有余,何必国号无赀,乃称广大?’
住,持和,尚职,掌全寺的修,持(教,育)、寺,务(行,政)、戒,律和清,规(法,律)、弘,法(布,道)、经,济财,务等事,权,等于政,府的元,首,社,会的领,袖。他在寺内住的地方,叫做“方,丈”,也就是佛,经上说,维,摩,居,室,仅有,方,丈之意,所以普通便叫一寺的住,持和,尚作“方,丈”。有时也叫作住,持,就是佛,经上“住,持正,法”之意。《禅,苑清,规》称尊,宿住持谓:“代佛扬化,表异知事,故云传,法。名处一方,续,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转法,轮,名为出,世。师承有据,乃号传,灯。”
住,持和,尚的产生:住,持是僧,众们推选出来的,必须具有几个条件:第一,是禅,宗的得,法弟子,要确有修,持见地,足为大,众师,范,而且形体端正,无有残缺。第二,要德,孚众望,经诸山长,老和其他丛林的住,持们赞助。第三,得朝,廷官,府的同意。
他具备这些众望所归的条件,经过一次极其隆,重的仪,式,才得升座作住,持和,尚。如果以上还有老,师,和,尚的存在,在升,座的仪式中,还有付,法、嗣,法、入,院、视,篆等手,续,才算完成接,座的一幕,相,等于现,代的交,替教,育宗,旨,和职,位上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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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7
方丈即住持的另一称谓,其任职办法中国佛协有专门的制度,请见下文: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

第二条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二)信仰坚定,戒行清净,有较深的佛学造诣,品德服众,有较高威望;
(三)年龄30岁以上,戒腊10年以上;
(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毕业于中等以上佛教院校或具有同等佛学水平;
(五)能够讲经说法、主持法务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 住持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由该寺前任住持或该寺院民主管理组织提出人选;
(二)当地佛教协会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住持人选进行审查后,提交该寺院两序大众民主评议;
(三)住持人选经两序大众民主评议获半数以上赞成,由寺院民主管理组织报当地佛教协会;
(四)当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由该寺院民主管理组织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规定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礼请之。
第2个回答  2020-10-05
寺院是僧人居住修行,弘扬佛法的道场。如果,成为某些在家人,或某些邪师敛财的工具,就不如法了。因果不虚,必受报应!
第3个回答  2016-10-27
一般都是由本寺和尚自行举荐,上报佛教协会即可。特殊情况由佛教协会协调委任。
第4个回答  2012-09-17
一般最初的方丈的选拔很严格,必须受过三坛大戒,而且接过“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严,受全体道众拥戴,方可选为方丈。但是在后来寺院由于一些人为因素,往往是由上一任方丈来选择接班人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