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代表机构在中国的英国B公司在中国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在英国利物浦,双方在合同中选择适用瑞士法。后双方产生争议,B公司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得知后在中国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请问:
(1) 中国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的诉讼?为什么?
(2)如果中国法院受理A公司的起诉,依据的是何种管辖权?为什么?
(3)根据中国法律,当事人能否选择瑞士法?为什么?
(4)中国法院受理诉讼后,若B提出英国法院是更合适法院,中国法院能否驳回A公司的起诉?为什么?
(5)中国法院受理诉讼后,若向英国B 公司送达传票可采取什么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