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2012年2月21日进入一家企业,3月时被调到公司旗下的一家实体店做导购,4月20日时在督导的肯定下,递交了转正申请(之前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给上保险)。4月底5月初时查出怀孕了。公司知道后就一直拖着不给钱,问督导督导的意思是,公司领导不给签,大概的意思就是拖到我爱人不能上班,自己走就得了。
如果劳动仲裁,要走怎么样的一个流程?
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据?
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证据有:工资条、工作时的照片(带公司logo标示)、工资发放的单据(银行提供的)、签到簿、公司的联络单、其他公司文件。这些证据够了么?
双方的身份信息:我爱人有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吧?他们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找到的),这些可以么?
关于赔偿:社保可以补交么?二倍工资是从入司开始还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没说试用期)?
最后:我想问下,我爱人是交辞职报告,还是先仲裁。谢谢
我提高悬赏!!
1、证据很多很有利。
2、到工商局调取一份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作为其身份信息。
3、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在职的话一般是可以补缴的。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11个月。至于是先辞职还是先仲裁看你们自己,如果不想在那工作了,可以先辞职。我建议先仲裁,因为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将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的,还可以主张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仅供参考。
4、你们是哪里的?
我们是北京的。
我说的那些证据就够了是么??
公司的信息必须我们提供是么?而且必须去工商局调去是么?
1、证据应该还可以的。
2、因为仲裁委要送达文书给你们单位,你们要提供其信息,到工商局凭借身份证可以调取公司的基本信息,很好调取的。
3、如果你们不会操作的可以委托律师。仅供参考。
我爱人于2012年2月21日进入一家企业,3月时被调到公司旗下的一家实体店做导购,4月20日时在督导的肯定下,递交了转正申请(之前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给上保险)。4月底5月初时查出怀孕了。公司知道后就一直拖着不给签,问督导督导的意思是,公司领导不给签,大概的意思就是拖到我爱人不能上班,自己走就得了。
抱歉写错了,是不给我爱人签合同。不是不给钱,这家单位发钱还是比较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