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9月16号租的房子,合同是一年,也就是到2012年9月16号。押金1500,租金1050,但是合同中有一条是:租赁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在租赁期内需中止合同,主动方必须于半月前向另一方提出。 现在我因为工作调动给要求退房愿意承担15天房租,但是现在房东不同意退剩下这20天的房租,并且我已经交了宽带和有线电视一年的费用并开户费我出的,房东现在说我签一年的要是我现在走就只退押金?请问应该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