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纳,公司是外企,跟老板说不上话,我们公司的领导都可以随意支配钱,月末一起去找老板签字,老板也签,如果公司被查账,出纳是否会承担私自放款的责任
如果追究责任,他们是否会把白条销毁,说出纳把钱弄没了,因为账都在会计那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明知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参与,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处理公司的财物问题,也应当符合财会要求,否则,如果老板涉嫌挪用资金,属于刑事犯罪的,则是属于共同犯罪。
首先出纳不能私自做假的凭证,同事拿着领导已签字的费用报销单来拿钱时,要注意一下发票是否是假的,发票上面是否有公章,如果没章即使发票是真的也不能做帐。税务局查到后会让单位补缴所得税的,补缴税太大是会设计自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调账,现金导致不凭,她让我做一笔跟别人借款的凭证,让我打个三联收据,收到别人的借款,上百万的收据,这是我出纳该做的么,他总说不能两个人的字迹,就连月末结转都是她告诉我怎么写,她让我写,会计制度没有着个规定吧,没有说凭证上必须都是一个人的字迹吧?
追答这个倒是没有必须要一人签写,如果查账的话,这笔钱的还款责任会落到签字人的头上,如果公司矢口否认这笔资金的话,那么自然是签写借款凭证的担负一定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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