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续签合同,公司增加的补充协议里有一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
和公司续签合同,公司增加的补充协议里有一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这样合法吗?我已经签字了。签字时问公司这条什么意思。他们也闪烁其词的,不正面回答。
这种规定没有什么问题,是你理解的有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就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单位主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是两个概念,是两个不同性质问题。劳动合同终止,如劳动合同期满就属于终止。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单位提前解除的,叫劳动合同解除。没有法定的解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记得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没有明确意向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我签了这个补充协议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是就不用给我补偿金了?
我记得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没有明确意向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我签了这个补充协议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是就不用给我补偿金了?
追答我刚才找到《劳动合同法》看了一下,没有看到有这样的规定。你再看看。
如果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更正、修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好的,谢谢你。
追答不客气。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签的补充协议里面这一条和劳动合同法有冲突。以什么为准呢?
追答您好,您可以先了解下《劳动合同法》,再跟公司续签,我个人认为主要的应该还是以您所签的合同为主,合同还是能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