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缺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而我们拿到的挂牌出让文件的目录上的第一条

而我们拿到的挂牌出让文件的目录上的第一条就是:挂牌交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也就是那张规划红线图。这个红线图没有在挂牌文件里。 所以导致竞价过高,2500万。如果本次报名竞价的19家,都事先看到了这个红线图,那么,这块地绝对最高报价不会超过事先未看到红线图情况下的最高报价的一半,1300万! 所以,国土局漏掉了这么重要的东西,在我们竞得之前。而保证金500万还在国土局那里。
国土局还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错,拒绝退还保证金!
我们所有报名竞买的人拿到挂牌文件后都以为附在挂牌文件后的宗地图是唯一的规划资料。

  提供两条你用得着的法律条文: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第11号)
  第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照一下,如果是发标方公告不全面,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公告中有产生歧意的内容,也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如果是自己主观原因产生的错误,只能履行或者赔偿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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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0
与其他受害者一起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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