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两个月后,还可以申请要伤认定吗?申请需要些什么条件?

我07年10月14号被机器压伤住院,前几天才听说要去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我一个人在外面,没人帮助,也没有资金请律师.我是刚上班一个月就受伤了,可能还没有入保险,我也没有跟厂方鉴定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呢?
请好心的朋友们给一个弱小的女孩一点帮助,我感激不尽!

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单位承担;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将不再受理也不会有工伤鉴定更不会有赔偿金。
法律分析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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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6
  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工伤职工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社局领取并填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第2个回答  2007-12-22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你需要证明你的劳动关系,比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在单位的照片、工资结算单据、工资单等等。
劳动关系开始后,你就视为加入了工伤保险,即使单位没有及时办理,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2-22
我认为首先你应该保护好证据,比如医院住院病历等如能找到证人,最好找几个证人,然后你应当先和厂方进行协商,如其不同意赔偿或你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请求其来要求厂方对你进行赔偿,帮助你维权。不过我想这作用不大,最好你能让你父母帮你请律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找法院进行诉讼,这比你自己到处找人要好很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希望你能抓紧时间早日取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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