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北京人社局公布的2012年最低工资规定: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另外,超过8小时工作属于加班,平时加班的工资按150%计算,双休日按200%计算,国定假日按300%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