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个案例分析题

刘某在2010年1月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2年1月,该厂为刘某提供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2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应为该厂继续服务5年。刘某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退回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9000元。问:(1)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多少违约金?刘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为什么?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因为刘某的不辞而别给该厂带来损失5万元。该厂除请求刘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外,能不能请求刘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12000元违约金。而且,刘某不需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刘某和新公司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因为刘某而造成的,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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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4
1、首先应退回培训费用的1、2万元,其次是退回培训期间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2、违约金2万元应当支付,工厂所说的5万元损失应当提供具体证据,如无具体证据予以证实不赔
第2个回答  2014-10-25
1、违约金大体为12000元;

2、工资退回,法律是不支持的;

3、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确实对企业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刘某赔偿;
第3个回答  2014-10-24
本案的劳动合同期为2010.01.01-2012.12.30,由于服务期为5年,所以合同延到2016.12.31.

1.服务期履行二年后提出解除合同,则员工承担的违约金为20000/5*(5-2)=12000元,法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22条

2.员工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员工应当承担违约金为20000元,企业可以主张员工的不辞而别给该厂带来的损失,但需要有证据;法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22、90、91条

3.至于企业主张员工退回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不会得到支持
第4个回答  2014-10-24
可以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