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该如何补偿?

我是2010年11月18号到2012年11月18号的合同,今天是8月3号,现在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还有我的合同是和中介签订的,请问该如何赔偿?

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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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规定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但并不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裁减个人;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如果企业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一般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你是属于劳动派遣人员,那么就是你们三方的劳动关系。如果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就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他们会出面解决的。追问

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补贴等项目?
还有我是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是与中介签订的,没有和现在的公司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但工资单上是写的现在公司的名称,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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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03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培训和换岗,也未提前通知,请问赔偿金可以使多少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以下,你接受了协议就没必要再去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03
按照规定,给你补偿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