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煮饭阿姨,非全天制的。公司要赔钱吗?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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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由于煮饭阿姨系非全日制员工,公司辞退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7-16
非全日制用工有明确规定,必须符合条件才行。
第一,按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三,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双方确属非全日制用工,或有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