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的煮饭阿姨,辞退要赔偿吗?

没有合同。
当初说好的是一个星期到十天试用期。实际工作9天。(可物业和阿姨执意要说是一个星期试用期到期已过两天。)
现在因为煮饭实在难吃,很脏。且怀疑私吞了菜钱辞退他。
是否需要赔偿工资给他?

  用人单位聘用,阿姨无法定过错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个人雇佣按双方约定办理。
  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聘请阿姨煮饭,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的调整,辞退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阿姨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阿姨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阿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个人雇佣阿姨,属于雇佣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按双方的约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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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您们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2、没有签订合同,雇主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时间,应当根据您们的约定足额支付对方的工资,也就是说,据实结算,其他不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金或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9
你好,你们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 系,不适用《劳动法》,你如果要辞退她,仅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即9天的工资。

请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9
你们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该适用合同法。如果有证据证明她私吞菜钱可以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2013-08-19
你好,你们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弹药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