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进行防卫吗?如果一个人在偷其他人的东西,跟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然后自己再跑去把那个小偷打死了,这样也算防卫吗?
追答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看这个法条,其中就说的很清楚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看到了吧?所以在偷别人的东西时,也可以对其进行防卫。
但是,如果是你说的这种情形,别人在偷东西,他跑过去把那人打死了,那么肯定是防卫过当,人家偷个东西,你打死人,显然超过必要限度,所以是防卫过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而且还有一种可能,防卫呢有一个条件是有防卫的意图,所以打个比方:如果A恨B,想杀了他,正巧呢B在偷C的东西,他就借着正当防卫的名义去把B打死了,这样情况就不是在防卫了,因为没有防卫的意图,也就是没有保护他人财产的意图,这时其实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能看明白不?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