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车流动餐车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流动小吃车需要办理两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如下:
1、流动小吃车需要提出申请,然后会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卫生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发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首先,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是指从事食品生产、餐饮等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并登记备案许可证号。
(2)其次,健康证明主要是证明经营者的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以上2个证都是必须的。
2、如果属于流动经营的,由城管管理,不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小吃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即在室内经营。但各个城市的相关餐车规定不一样,没有具体要求。这个可以咨询当地城管。

二、营业执照丢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1、向原登记机关申报营业执照挂失;
2、法人签署《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申请报告》公司盖章;
3、法人签署《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盖章,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登报声明营业执照遗失;
5、到时间领取新证。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流程如下:
1、预先核准名称;
2、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3、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
4、消防电检;
5、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6、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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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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