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起诉,如下细说:
一、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引起网友热议。其实看到这里,我是能明白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用意,是想给离婚夫妻最后的思考时间,避免日后后悔之类。但是我想说是,大家都走到这一步,不说啥,感情早就没有,但凡有点感情存在,他们也不至于换证。
还有一些女性是被家暴、遇到赌、嫖的男士,好不容易对方也答应离婚,你折腾个30天,还要双方一起去拿,这不是给他们机会,一辈子赖着好女人。毕竟他们自己也明白,下次再也找不到这么傻的女人,可以忍受自己。
因此,希望国家在对待家暴等方面,能不能直接开绿色通道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就如同网友说的,30天我都被打死,还需要换证吗?
先说,不要把人性想太好,总有一些人,他们就是知道自己不好,找一个心地善良的女孩,就是要她为这个家操劳一辈子。而他就跟个隐形人一样,对这个家不管不问,比如生活费、水电费、孩子学费、过节费等等,他一分也不出,有钱就外出潇洒,没有钱就在家里待着。试问女人醒悟过来选择离婚,偏偏被30天卡着,他不配合,那多么煎熬的一件事。
因此,各位小姐妹,要是你真的想明白,遇上是垃圾人,人渣,那就不要犹豫了。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样不需要等待30天,法院有权利解除双方的婚姻状态。永远要记住一句话,不要试图去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搞不好连命都搭上。
三、最后。两个人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多为对方想一下吧。如果你就想找个免费保姆或者饭票,你一个人待着啊,为啥要害人?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条款明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还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吗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通知调整了离婚登记程序,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其中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