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公司换老板,但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