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哪些?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哪些?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不动产登记只发生物权确认效力的有:1)因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3)因法院判决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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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6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