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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不得代位行使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因
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
,对
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那些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 因
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
债权
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债权人
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是什么意思
答: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什么意思?
答: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意思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后半部分 但该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除 外 是什么意思啊?通俗点...
答: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等权利。(见《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什么意思,能否举例说明?_百...
答:
我的理解是:
债务人的债权
也关系到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举例的话,A欠B钱,C欠了A的钱;当A还不出B钱的时候,C欠A的钱就可能会被用去还给B。说的在具体些,A向B借钱,B可能就会要A出担保,A就可能以C欠A钱这个原因权利质押给B。又比如,A借了B钱,C借了A钱;A还不出钱给B,还跟C...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包括哪些
答:
那么,什么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
...人对次
债务人的债权
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即不具有人身性...
答:
就是
债务人
所享有
的债权
具有可代位性,该债权不具有人身性,是指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不是只可以对债务人履行的债权,其他人也可以代位接受,比如说某人所享有的别人给付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权利则
属于
具有人身性的债权
什么是非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权利?
答: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合同法解释》第12所列举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应该就是指以上所提范围之外的权利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答: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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