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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转让以什么为生效要件
交付
作为动产
物权变动
的要件
答: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
动产的转让
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即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未经交付的动产物权变动,不发生物权之得失变更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物权法实质上是采取登记
要件
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登记对抗作为特别...
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
答:
(四)
动产
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的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设立与
转让的生效要件
。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交付方式包括:1.现实交付:将出让物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因合同业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
物权变动公示的法律效力
答:
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
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
特殊
动产
是交付还是登记
答:
特殊动产是交付。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
动产的
物权变动以交付
为生效要件
,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特别交付的方式主要有五种:1、是简易交付。受让人因租赁、借用、保管、雇用、出质等关系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
动产转让
合同成立,视为出让人实际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不
动产的
物权变动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的有哪些?
答:
物权变动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的: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
的转让
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
动产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
特殊
动产的
物权变动规则
答:
该观点认为《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是关于
动产的
一般规定,特殊动产也是动产,因此特殊动产应当遵循第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节点,而24条的对特殊动产的规定不是对于第23条关于交付
作为动产
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的否定,而是对效力强 弱和范围的补充。因此,特殊动产若没有交付即使办理了过户...
宅基地使用权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答: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
生效
,因为作为不
动产的
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二、宅基地使用权能
转让
吗根据有关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像您的这块宅基地应...
不
动产
抵押权是否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答:
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
动产作为
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
的转让
便立即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指示交付的
生效
时间
答:
三、指示交付
什么
时候取得所有权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
生效要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
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
简易交付
生效
时间是
什么
?
答:
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受让人须于
动产
物权设立和
转让
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
生效要件
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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