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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转让以什么为生效要件
物权变动的原则是
什么
?
答:
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
动产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
什么
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答:
\x0d\x0a所有权:\x0d\x0a(1)
动产
: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
生效
,不登记不能对抗)\x0d\x0a(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x0d\x0a而区分原则:首先区分原则是单向的,就是合同生效不以交付or登记
为要件
,...
什么
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答:
\x0d\x0a所有权:\x0d\x0a(1)
动产
: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
生效
,不登记不能对抗)\x0d\x0a(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x0d\x0a而区分原则:首先区分原则是单向的,就是合同生效不以交付or登记
为要件
,...
不
动产的
物权变动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的有哪些?
答: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
的转让
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
动产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
要件
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
为
什么
占有改定只能使用于物权
的转让
,而不能适用于
动产
物权的设定?
答:
动产物权占有改定动产物权
转让
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
动产的
,物权自该约定
生效
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就是在动产上设立
以动产为
客体的权利:所有权、质权、留置权等。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
为要件
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
抵押权是否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答: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
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综上所述,动产抵押权不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
不
动产
物权登记自
什么
发生效力
答:
法律主观:一、不
动产
物权效力的发生不以登记
为要件
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可见,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
生效
主义,...
动产与不
动产的
物权变动方式、公示方式有
什么
不同?
答:
是对物的事实上的管理与控制,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但不论何种占有均是
动产
物权的外部表征手段,此时就是以占有的事实状态被“推定”为正确的权利占有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之二就是交付,即动产占有的交付、动产实际控制的交付,比如在设定物权、转移物权的情况下,交付发挥着表示权利
有效
取得的作用...
善意取得的构成
要件
?
答: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示是善意取得的必备要件,要求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的应当登记,不实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财产交付给受让人即可。1、
动产
已交付 《物权法》第24条规定,特殊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特殊动产应属《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财产,...
免过户是
什么
意思
答: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或者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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