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单位不放人怎么办?

因为单位不太好,老板招不上人,所以不放人。我和老板说我要去做手术,但是他的意思是即使是去做手术,做完之后还让我回去再上班。为了不让我走呢,现在给我打感情牌,要帮我找人做手术,而且还要帮我找人做完手术之后照顾我。怎么办?我是真的不想再在那干了,不过当初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和合同。

如果你给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无论有无合同,时间已满一个月,即使领导不批准你离职,此时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从法律上讲,你此时离职并不违约,老板不让你走你可以告到劳动局请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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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单位不放人,有人无奈对簿公堂

2016年,飞行员赵明在完成一次飞行任务后,向同事通报了他将要辞职的消息。可是,赵明办理辞职手续的过程并不顺利。送达辞职申请书后,马上就有直属领导来劝返。

一个月后,赵明向四川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依然没有成功辞职。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2017年9月,成都中院作出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审判决。

在赵明所在的公司里,辞职的同事组建了一个80人的微信群,但因种种原因,许多人最终放弃了辞职。等赵明辞职的时候,这个群里只剩下20个人,有人“提出辞职时还没结婚,现在孩子都有了,流程还没走完”。

公司真的有权决定劳动者的去留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劳动者辞职其实无须等候用人单位的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之一,是无理由提前一个月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的主要特点就是当劳动者已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自己将要辞职的时候,辞职申请不需要理由且无须用人单位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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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如果你给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无论有无合同,时间已满一个月,即使领导不批准你离职,此时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从法律上讲,你此时离职并不违约,老板不让你走你可以告到劳动局请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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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离职归档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离职公司是不可以不放人的,所以只要员工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就已经提出书面的申请了,那么就是可以离职的,不存在公司不放人的情况,让公司可以直接向人事办理辞职,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如果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到相关的劳动部门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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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03

公司不放人的根本原因,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你。你的能力强,专业技术过硬,放你走是公司的损失。这时候你可以提要求,涨工资。工资加到多少,你愿意继续留下来工作。如果彼此谈得拢,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

第3个回答  2022-07-25
提出离职公司不放人,只要是办过正当离职手续可以走人。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到期就可以直接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要离职的,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么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时间到期后,劳动者就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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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2

如果你给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无论有无合同,时间已满一个月,即使领导不批准你离职,你也可以走人了。从法律上讲,你不违约,不让你走的话是可以告到劳动局的,但是看样子你们老板对你还不错,建议和老板好好谈一谈,很坚定地表达自己要走的决心,如果老板还是不放人,就直接离职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管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三十日过了劳动合同就解除了。然后你就去单位,要求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不给你办,就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单位,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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