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提交的证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仲裁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真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该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两份给仲裁委员会,保留一份副本。
2. 身份证明的提交。若申请人系劳动者,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系用人单位,则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提交。应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以及这些材料的复印件。
4. 补充材料的提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可能根据案件审查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进一步的材料来证明被诉人的身份。例如,若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则应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劳动者,则应提交个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 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提供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若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存在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下来,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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