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夫妻双方和银行有贷款,期间两人离婚,并且签订了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这个协议本身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是对第三人(银行)不产生效力。
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还款。
妻子在偿还完毕后,有权利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自己垫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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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6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换言之,您所说的这个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除非第三人明知,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针对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可以要求双方共同还款,女方还款后可基于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第2个回答  2013-12-26
有效追问

此债务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是债券人,难道这个不需要我同意吗?

追答

你们既然已经签订协议就按协议的走,绝对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你同意呀,你不是同意签订协议了吗

好评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