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单位还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到另外一个单位上班,我是不是违约了?

细节是这样的,我今年1月份生小孩,4月1日产假满,因为小孩没人带,我打电话跟单位说明原因,单位同意我不去上班了,也可以报生育保险,所以就没有去上班;当时人事也说了等生育保险报下来就叫我来办离职手续,可生育保险他们一直没给我办,到7月份也就是这个月才帮我办(其中4-7月的统筹包括单位承担部分都由我个人补上),可刚巧我6月23日到另外一家单位上班,7月17日原单位的人事打电话跟我说,怎么这边的劳动合同还没解除就去其它单位上班,就说我违约了,还说公司还没决定要我付多少违约金,决定好了会通知你。可现在我的生育险都还没给我报下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原来单位知道,并且同意你去另一单位上班,是没问题的,但是,是你私自的话,会有违约的风险。
  如果已经与第一家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法律是不允许第二家用人单位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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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9
违约,如果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
第2个回答  2008-07-19
如果没有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当然就违约了.
第3个回答  2008-07-31
是违约了
第4个回答  2008-07-19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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