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结束,与同一单位签劳动合同是否还要有试用期

我到A公司应聘入职,该公司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所有入职程序都是A公司在操作,合同有试用期三个月。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与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还是要与我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样违法吗?

  劳务派遣结束,与同一单位签劳动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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