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终结后,改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约定?

A公司与金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有劳务用工协议,小张是金桥劳务派遣公司派到A公司的一名装卸工,在一年的劳务派遣结束后,因小张平时工作表现突出,A公司决定直接与小张之间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请问A公司与小张之间的合同是否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如何约定?(原劳务派遣协议中就约定过一次试用期)
但是小张与A公司原先只是用工合同,也就是说A公司与金桥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有合同,与小张并无合同!

你意思是小张转正,劳动关系转变的问题。签约的时候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因为虽然前一次你签订试用期,但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公司与小张。如果解约再与A公司签劳动合同,简单的说是新人进A公司。那么A公司有权约定试用期。当然人情世故,A公司已经看到了小张的表现,肯定就不用约定试用期啦。要是约定的话,小张也可以不与A公司签合同。这些都可以协商的....我是劳务公司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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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5
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9条)
第2个回答  2010-01-25
因原劳务派遣协议中就约定过一次试用期,现正式合同后,如从事原岗位,则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同一用人单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4个回答  2015-10-15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如此看来,用工单位的试用期问题似乎能通过上述方式完全解决,但其实不然。因为该解决方式的前提是此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的新员工,此前并未被派遣到其他工单位去;假若该派遣员工此前曾被派遣过到别的用工单位,或者是该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再次重新录用的员工,则麻烦就来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派遣约定试用期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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