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办公司抽烟违反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民警若在办公室吸烟违反了两项规定,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违反的具体条例内容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十七条 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根据以上相关条例,如果遇到有人在禁烟场所有吸烟行为时,应当制止该行为:

    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民警若在办公室吸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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