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想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我在11月6号正式开始上班,当时面试的时候并未明确说明试用期是多久!到12月底的时候,要求签合同,但我已经打算辞职,所以并没有去签!
我在1月1号正式向我们店长提出辞职,店长答复必须一个月以后走人,或者招到人就能走!
我在今天16号又向店长提出,我最多只能工作到24号,已经买了回家的机票,店长还是不答应,说必须2月1号走人!不然之后我不来上班按旷工算,旷工1天扣3天工作,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不发工资!

想请问下,我们店长的说法是合法的嘛??
我真的就拿不到我这个月上了班的工资了吗?
谢谢!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在一个月内,可按使用期要求提前三天申请辞职。如果已经转正,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社保通常也不能正常缴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还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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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17
显然你们店长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的,你又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你都工作了一个多月了,你还可要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没有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1-17
是需要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