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巨大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个人承担?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姐姐,工作不到一年,工作时有个骗子A自称是老板(说话语气啥的真特别像她老板),说他正谈一个业务特别急,要她通过私人账户转钱,现在还不能打电话,因为特别忙,我姐说没有私人账户(真的),刚好财务小姑娘在旁边,就跟小姑娘说了这件事,财务小姑娘就把自己账号给我姐了,我姐就把这个账号给骗子A了,一会儿骗子A跟我姐说给这个账号转了一笔钱,还发了转账截图,让她把这笔钱转到骗子B的账户上。但财务小姑娘说还没收到这笔钱,但由于老板(骗子A)特别急,怕耽误事,就用公司账户给骗子B转了,前后4笔共73000,期间两个人都没有发觉是骗子,也没有验证银行账号[皱眉]。现在已报警,老板让她们两个赔偿这笔钱。我姐姐现在入职还不到一年,劳动合同也迟迟未给签。
我想请问:我姐姐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的话,要承担多少责任?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吗?我姐姐可以反告老板让她赔偿我姐姐的损失吗?

个人原因动用公司账户,随意自己转钱,本就是渎职罪,是犯法行为。
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全额赔偿,并且公司可以保留追究的权利。
这事情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和犯法行为,只有你那个姐姐自己犯法并且造成了公司损失。
赶快补上公司损失,争取公司不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否则会面临渎职和私自挪用公款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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