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写给女方,男方有权要回吗?

农村家里有平房一套,为婚后财产,男女双方经法院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上把家里平房写给女方,但房产还是男方的名字,并没有过户,当初离婚为男方先提出的诉讼,答应房子归女方,并签字和按了手印,经法院判定并盖章。可现在男方要以房名是他的,想要回房子,请问男方有权要回吗?

离婚协议上房产写给女方,又经法院判定,法院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男方无权要回房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予以补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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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4
  1、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男方要不回房产;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2012-03-02
无权要回,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除非你有理由说是对方在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婚姻法解释2第九条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3个回答  2012-03-02
男方无权要回房子,经法院调解男女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法院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男方无权要回房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02
要不回来了,除非男方把房产证过到别人名下,让新房主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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