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公司业务原因导致的停产员工放假状况,按照劳动法放假期间按照底薪发放吗?薪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如果你是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司是按月发工资的,在一个月内的放假期间,基本工资还是照发;如放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生活费。(各地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如,2011年南京、无锡、苏州、常州、镇江等地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是1140元,扬州、泰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徐州等地的二类最低工资标准是930元,具体可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网站上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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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停工的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从第二个月起,还在上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班的,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3
2011年度劳动法,因公司停业整顿,放假有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