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2个问题,还望懂劳动法的专家耐心解答。第一,我们是劳务外包合同在这个公司做了1年,过年说不给年终奖也不给十三薪,让人接受不了,这个合法吗?第二,我是做销售工作,根据公司制度按业绩以季度计算奖金发放。今年最后一个季度都要结束了,忽然说销售比率改变了,任务涨了,卖的比以前多了,赚的比以前少了,提前不说,等到马上要计算奖金了宣布。合法吗?